排污许可证是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要载体,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。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(以下称排污单位)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,持证排污,按证排污。
作为排污单位,排污许可证拿到手了,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?当然不是,已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请注意,除了在生产经营场所等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外,还需仔细查看排污许可证(副本)上记载的各项规定并严格落实。领取排污许可证只是合法排污的开始,证后管理才是重点,以下六步要牢记!
◆核对排污许可证信息
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,首先要逐一核实排污许可证所载内容是否与环评文件、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及产排污情况等一致,是否存在漏填、错填。若发现错漏,请及时与发证部门联系,并在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-企业端”申请变更或重新申领。
★特别提醒:委托第三方机构填报排污许可证信息的企业,领证后更应逐项认真核实,确保信息准确无误。
◆开展自行监测
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因子、监测频次、监测设备、设备联网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,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。
√属于重点管理类的企业,应当依法安装、使用、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,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。
◆做好台账记录
√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,在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-企业端”中“台账记录”模块做好台账信息记录工作。
√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。
◆按期提交执行报告
√根据排污许可证(副本)中“第六项 环境管理要求(三)执行守法报告”规定的内容、时间和频次要求,按时填报提交执行报告,在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-企业端”中“执行报告”模块添加年报、季报或月报并公开。
√提交期限为: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(部分行业为1月底前,请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日期为准),季度执行报告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15日前提交,月度执行报告于次月15日前提交。
◆及时办理延续、变更或重新申请
√ 排污许可证延续: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,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,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,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延续申请。★特别提醒:2019年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,今年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手续啦(原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,即2022年到期)。
√ 排污许可证变更:排污单位变更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,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,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。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、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,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,应当按照审批部门要求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。
√ 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情形:1.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;2.生产经营场所、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、排放去向发生变化;3.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、排放量、排放浓度增加。
◆及时完成自主验收工作
√已取得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项目环评批复的企业,在新申领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后,还应按要求开展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。
(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