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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厂废水处理准则

来源:广州蓝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时间:2017-07-17浏览次数:2790次

工厂废水处理应遵从如下准则:

①最根本的是变革出产工艺,尽可能在出产过程中根绝有毒有害废水的发生。如以无毒用料或商品取代有毒用料或商品。

②在运用有毒质料以及发生有毒的中心产品和商品的出产过程中,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和设备,并实施严格的操作和监督,消除漏逸,尽量削减流失量。

③富含剧毒物质废水,如富含一些重金属、放射性物质、高浓度酚、氰等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,以便于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。

④一些流量大而污染轻的废水如冷却废水,不宜排入下水道,避免添加城市下水道和污水处理厂的负荷。这类废水应在厂内经适当处理后循环运用。

⑤成分和性质类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,如造纸废水、制糖废水、食物加工废水等,能够排入城市污水体系。应缔造大型污水处理厂,包括量体裁衣建筑的生物氧化塘、污水库、土地处理体系等简易可行的处理设备。与小型污水处理厂相比,大型污水处理厂既能显著下降基本建设和运行费用,又因水量和水质安稳,易于坚持杰出的运行状况和处理作用。

⑥一些能够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含酚、氰废水,经厂内处理后,可按容许排放规范排入城市下水道,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生物氧化降解处理。

⑦富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废水,不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输往污水处理厂,而应进行独自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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